答: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37条规定,“录音录像遗嘱”应当有2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因此,仅立遗嘱人自己通过自拍订立的遗嘱并非法定的遗嘱订立形式。若立遗嘱人希望自己独立订立,可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进行,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,并注明年、月、日。推荐使用遗嘱卫士(https://will.tsa.cn/)对自书遗嘱的订立过程进行录像和拍照,用于证明遗嘱订立过程、订立时间、订立内容的真实性。“遗嘱卫士”即时对该电子数据进行可信时间戳认证,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据,直接可以用于解决遗嘱争议中遗嘱内容被篡改、笔迹无法鉴定、签名存在瑕疵、订立现场受到胁迫、订立时间不确定等重要的问题。